2019将是我国烟弹元年,中国烟弹什么时候上市

戒烟小熊 2022-05-27 15:06:31

烟弹通常指电子烟的烟弹,电子烟弹主要是指加热不燃烧电子烟配套的“似卷烟”的烟草制品,那么2019将是我国烟弹元年吗?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2019将是我国烟弹元年

QOS于2014年11月在名古屋、米兰的试点市场推出。据菲莫国际年报,2017年IQOS实现收入约9亿美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450%。2017年IQOS烟弹年出货量达362亿支,同比增长近400%。根据公司官网显示,截至2018年12月10日,菲莫国际已在全球41个国家推广IQOS系列。

欧睿认为传统卷烟市场发展的困局、烟民的“降焦减害”需求以及跨国烟草企业的积极布局是推动全球新型烟草制品行业快速发展的核心因素。

烟弹在日本的市占率两年提升达 13.1%, 2017 年增速达 184%;韩国市场市占率 2017一年内提升至 5%;其他市场同样增长迅速(100%以上)。

聚焦国内,2018年层出不穷的查获烟弹大案,动辄案值上亿,涉及省份涵盖大江南北。一方面,说明政府执法单位深化办案,依法办案的加强;但另一方面,说明市场对烟弹的需求已经不容忽视,窗口期已经到来。对市场的需求,烟草行业不能再忽视;对消费者消费升级的趋势,宜疏不宜堵。

在消费者看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具有很多适应社会变化的优势:

1、更加健康

通常情况下,普通卷烟在吸食时350°C至600°C的高温会产生众多有害物质,而低温卷烟都是在300°C以下,有害物质会减少;二是更加安全。不燃烧意味着没有明火,不会造成疏忽引起的火灾,这减少了社会大众印象中对吸烟行为与引发火灾的联系;三是更加环保。加热不燃烧产生的气溶胶相比燃烧的烟尘,对环境更加友好,对周围的沾染更少,也容易被周围不吸烟者接受。对环境友好,转为环境也对吸烟者较为友好。

2、烟弹本身就是烟草专卖品,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定义的卷烟:(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三)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因此,烟弹这样的烟草专卖品依法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障碍。

3、市场竞争力终究还是要在市场中检验

烟草行业正规军其实都有技术储备,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底,四川中烟加热不燃烧制品首开先河,出口韩国市场后,国内另有4家中烟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产品。分别有云南中烟与华玉联手的MC系列,广东中烟的MU+、ING,安徽中烟的产品“巅”,以及近期湖北中烟的MOK、Coo。。由此可见,我们行业的一些工业企业无论在技术还是在生产上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也许都在等待发令枪响。市场竞争力终究需要在市场上检验,可能在东南亚国家的试点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这样广大的市场,任何产品也只有在实战的残酷中才能有所启发,出现实质性的飞跃。

烟弹面临的考验

1、烟草工业的问题

要确定烟弹与传统烟的关系,加热不燃烧与传统卷烟是替代还是竞争,涉及到今后一系列问题。例如:烟弹口味要与原卷烟味道趋同,还是另出新路;烟弹价格要与原卷烟相近还是更高;烟弹品牌是沿用原有,还是另外建立。二是烟具标准与烟弹规格的问题。同样的标准与规格可以实现烟具通用,同台竞技;与国际不同的标准又可以起到分平台竞争的效果。三是烟具生产模式的问题。新型卷烟的加热器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属于烟草专卖局监管范围。烟草工业企业是自主生产还是制定标准接纳其他企业产品。

2、烟草商业的问题

一是烟具的销售,烟具并非专卖品,将以何种方式销售。烟草商业企业需要自主售卖烟具,还是交给社会。如果涉及到自主售卖,也是与专卖品不同的采购与销售模式,需要重新梳理流程;二是烟弹的销售,烟弹的销售策略是否完全与现有卷烟销售模式一样,考虑到烟弹也会出现市场差价,需要做好投放差异策略。烟弹在物流分拣配送环节是否做好了准备,是否有相应的设备进行同样的上线打码。

新型烟草制品风头越来越劲,是不容回避的现实 。从全球角度来看,各市场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但整体思路是归类为普通消费品、烟草制品、药品三大体系监管。

3、国产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国内来看,我国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仍处于禁售状态,仅在海外市场销售;蒸汽式电子烟尚处“三无”状态,缺乏国家和行业层面的标准规范。尽管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的政策尚不明朗,但国家对于新型烟草市场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总体来看,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新型烟草制品有望进入有序发展阶段,且目前更多的人更喜爱传统的中式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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